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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层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管理情况的调研
作者:段友斌  发布时间:2012-08-03 16:36:09 打印 字号: | |
  科学发展观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这是党的十七大对科学发展观作出的科学定位,也是党的十七大一个重要历史贡献。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牢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增强贯彻落实科学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是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实现与时俱进的根本保证。面对党的“十八大”即将到来,如何加强法院队伍建设,这是法院所面临的紧迫而严肃的现实课题。

一、法院队伍建设的现状

  我院核定编制58名,现有在编在职人员52人,其中,男性干警40名,占76.9%;女性干警12名,占23.1%。在职人员中法官32人(助理法官7人),占61.5%;法警5人,其他工作人员15名。院领导班子成员共7人,1正3副、纪检组长1名、党组成员1名,党组成员、政工室主任1名。职级情况为:副处1人,正科3人,副科3人,党组班子平均年龄44.3岁。

  从年龄结构看,在编人员中30岁以下的干警6人,11.5%; 31—50岁的44人,占80.5%;51岁以上的2人,占8% 。全院干警的平均年龄为39.2岁。数据表明:我院在编人员的年龄结构呈现老中青相结合,“两头小中间大”的特点,队伍以中年干警为主体。

  从学历结构看,我院在编人员中,研究生3人,大学文化程度43人,占86.4%;大专文化程度7人,占13.6%。在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32名干警中,全日制法律本科毕业5人,占9%。其他均为全日制法律(非法律)专科毕业后成人专升本或自学取得本科文凭。2009年以来我院公开招考录11人,其中,法官5人,文秘6人。与前三年比,目前我院干警队伍的年龄趋于年青化,知识层次更高,活力更足。但同时存在有经验的同志因年龄问题相继离岗休息,法官断层严重。我院现有法官32名(助理审判员7人),其中40—50岁的21人占65.6%,30—40岁的6人,占18.7%,30岁以下的5人,占15.7%。可以看出,有65.6%的法官年龄在40岁以上。

  从目前状况看,案多人少的矛盾已经相当突出,如果再过5—10年,法官队伍老化又将进入新一波高峰。

二、队伍管理方面需解决的主要问题

  (一)、司法能力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

  一是司法实践的能力不强,水平不高。个别案件裁判出偏差,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执法能力与群众的期望和要求存在一定的距离。二是创新工作方式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习惯于按老套路办案,缺乏创新意识和能力。三是少数法官大局意识不强。存在就案办案,孤立办案现象,不能很好地做到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有些案件因盲目适用法律下判,造成当事人上访,留下不稳定隐患。

  (二)、职业能力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随着中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基本完成,农村人口城市化,新类型以及复杂疑难案件越来越多。而目前,基层法院的法官,大多习惯于审理的案件民商事方面是离婚、债务、赔偿及合同纠纷,刑事方面是盗窃、诈骗、故意伤害、行政审判几乎无案可审,如遇一些新类型案件,则显得手足无措。要改变这一局面,加强法官职业能力培训是行之有效的方法之一,我们首先必须注重实用性、针对性和有效性,达到学以致用。目前我们认为,在基层法院成立研究室,作为审判委员会的工作机构很有必要。

  (三)、作风建设还需深化。

  尽管各种活动接连不断,但真正入脑入心的不多。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公仆意识不强,不愿深入基层;个别干警仍存在特权思想和衙门作风,存在对当事人“冷、横、硬、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现象。少数干警作风拖拉,办事马虎,不求过得硬,只求过得去。对涉诉信访的处理采取“忽悠”的态度,不愿耐心细致地做工作。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不能很好地将司法便民措施落实到位。“懒、散、玩、浮”的现象仍不同程度地存在。

  (四)、管理效能需进一步发挥。

  目前在工作效能上,主要是机制的运行还不通畅,制度的效能不能得到很好地发挥。具体表现在:中层干部管理不到位;分类管理机制不健全;对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激励机制不健全。“老实人吃亏”现象在各地各单位都比较普遍。

三、加强队伍管理的方法措施

  (一)、加强理想信念教育。

  继续加强对青年干警思想政治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修养,坚定明确的政治立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工作观。要开辟及时掌握青年干警思想动态的渠道,定期组织开展座谈会、交心谈心等活动,改善青年工作、生活环境,帮助青年干警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让青年干警感受到大家庭的温暖。建立青年干警表达思想、反映诉求的常态平台,继而在全院干警理想信念教育之外,结合青年干警的特点深化理想信念教育。

  (二)、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

  不断完善激励机制,既可抑制青年法官心理上的不良趋势,也可激发青年法官的工作热情和奉献精神。为青年干警给予了一系列激励制度保障,如设立司法考试专项奖,保证其培训、复习、考试时间,成绩优异者给予一定的奖励,同时对照本院其它激励措施,对青年干警的成绩给予充分的肯定和鼓励,通过这些做法保证了青年干警干事创业的激情和创先争优的干劲。

  (三)、探索新老和谐的双向机制。

  法院审判工作的性质决定了法官应是理论、经验和知识的综合体,任何单一方面的学有所长都不能成就一名优秀的法官。在人才培养方面也同样要兼顾全局,既要加强对理论功底深厚的高学历人才的培养,也不能忽视对经受实践检验、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的成才培养。形成新老和谐、共同成才的双向机制,应是我院今后人才培养机制的发展方向。

  (四)、树立人才培养理念。

  人才培养是解决我院发展中“青年人才流失”问题的关键。人才培养机制的建立要从根本上解决理念问题,要在全院范围内真正树立发现人才、培养人才、使用人才的理念,为人才的成长创造宽松自由、人人平等、备受尊重的氛围和环境,对德才兼备、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青年,大胆选拔使用,实现“以事业留人”。

  (五)、继续完善教育培训。

  以学习型党组织创建为载体,一方面引导青年干警树立“活到老,学到老”意识,使他们体会到不加强自身学习就有可能被社会、被时代淘汰的危机感;另一方面建立分类培训机制,制订分类分段的年度岗位培训计划,构筑覆盖全院不同岗位的青年干警分类培训体系,确保全体青年干警完成知识与技能的更新提高。要进一步加强法院文化建设,营造积极向上的浓厚学习氛围,使理想教育、道德教育、组织纪律教育、业务培训与法院文化有机地融为一体。
责任编辑:刘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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